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2016-0
7-15中国基金业协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私募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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