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
1~2年,最长为
3年.第二章立项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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