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是指敬老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二、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 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四、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各 项资金收入严格按规定存入单位账户,杜绝公款私存。按照国家《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五、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
到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 产管理。
六、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固定资 产转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七、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 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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