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规划设计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8号)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0号)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号、第82号)审批收费依据: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
[2001]422
号)审批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公示》)。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结合修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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