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原则一、公共事务人员劳动定额
15万平方米
如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3人。
15万平方米
如下不高楼宇
巡逻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万平方米以上
设立楼宇组。巡楼组管理员每
增长5万平方米,增设1人。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
增长10万平方米,增设1人。
管理人员
配备:15万平方米
如下设立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15万平方米以上,
设立主管1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组)长1人。
二.保安人员劳动定额
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全封闭社区每入口需
设立3个(三班倒)。
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
设立3人。保安管理人员
旳配备原则:(1)30万平方米
如下保安干部
旳配备为主管1人、班长3–4人
;(2)30万平方米以上可
增长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按每5-8万平方米
配备组长1人。
智能化社区(大厦)已
设立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
合适减少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
配备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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