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中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选煤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为选煤
中心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创造一个安全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消防条例》和兖矿集团2014【58】号文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
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选煤
中心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程序:
凡在选煤中心
内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
选煤中心
内任何部位进行明火作业。重点防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落实好“三位一体”,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同时在场,作业前搞好现场安全确认,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除尘洒水,并备足灭火器、消防水,方可动火作业。
二、区域划分:
第1条重点防火区域:油脂库、配电室、皮带走廊、煤仓、库房、操作室。
第2条各车间制作间、生产现场、责任工广区及重点防火区域以外为一般防火区域。
三、动火审批程序:
第3条凡在重点防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必须由
选煤中心
一级对动火作业措施进行审批,动火作业负责人明确动火作业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施工措施由
选煤中心
厂长(副厂长)、总工(副总)、安检组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4条178#机尾、井口附近
50米内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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