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制度
总则为加强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1)、收据由财务
部定期向行政
部提出申请计划,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2)、
收据由财务部出纳保管,
对领用的收据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收据的领用
(1)、收据由
出纳向行政部领取,领取好后到公司财务经理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并自行设置收据领用登记簿,凡需领用收据的人员,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收据以本数领取。
(2)、收据领用人每月未使用完毕的收据须
退回财务
部出纳,由出纳清点无误后再
重新领用.3、收据的开具及回收
(1)、开具收据的人员对收据的使用要按顺序开具,不允许颠倒顺序使用,收据存根要保留完整,收据项目要填写齐全,收据各联次要复写一致,作废收据必须在收据所有联次都注明“作废”字样,三联次均要保存在本内。
(2)、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收据,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收据的,必须跟踪收回款项的情况,款项未收回的由开出收据的人员负责。
(3)、未经许可收据一律不得外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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