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猪头、猪蹄、
猪皮、猪尾,并按照
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精加工.
2、加工数量为甲方每天屠宰的烫毛、剥皮生猪
所产生的头、蹄、皮、
尾全部数量。3、加工流程:猪头由甲方在屠宰车间去口条后运
到头蹄尾加工车间
,由乙方在
头蹄尾车间
接货,并在
头蹄尾车间
进行松香拔毛等一系列工作。加工
好的头蹄尾
交给下道工序的其他承包客户(抽蹄筋、
头劈半、去脑花、鼻骨)。由承包蹄筋、脑花、鼻骨的客户采摘各自的产品后在
头蹄尾车间
负责交接给甲方并验收
,由甲方自行分级包装。如甲方有其他产品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及时生产(特殊标准产品,双方另行商议收费事宜)
.二、质量标准
加工好的头蹄尾无
淋巴、无松香、无杂毛、无绒毛
,干净卫生
。外观完整无破损,色泽呈乳白或白色,加工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同行业领先标准。
三、加工场地、原料、员工等相关事项
1、甲方无偿提供加工场地、水、电、汽、燃气、以及加入松香内
的猪油等,费用
由甲方承担.
2、加工所需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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