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保证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厂区
、库房等地点工作时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生产区域
、库房、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公司行政管理部是动火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
动火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
3.2公司各管理中心
、事业部门
对自己所管辖区域
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3动火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4.1 特
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经行政管理部领导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
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行政管理部终审批准。
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领导或专职安全员终审批准。
5、控制程序
5.1动火作业管理
5.1.1正常生产操作外,凡是在生产厂区内
进行动火
作业都应严格执行
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
5.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
事业部门
、管理中心
应对生产区域内
动火作业人员状况实行有
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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