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不动产-三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身份证号码:
电话:住所: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电话: 住所:
借 款 人(以下称丙方)
电话: 住所: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甲方(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1、为了确保
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丙方借款
提供不动产,房产编号: 作
抵押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担保。
2、乙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且以不动产抵押的形式将本合同第三条(抵
押权利的内容)记载的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作为丙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3、乙方抵押担保为连带责任的保证。
第三条抵押权利的内容
1、本合同项下
抵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
房产证编号( )项下
的不动产。
2、抵押物状况描述(详见抵押物清单)
第四条 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1、清点: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所有有关法律文件交由甲方占管。
2、登记:抵押物依法需经房产等有关部门登记认定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
第五条乙方抵押
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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