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造价管理规定
1、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
项目公司
工程部、财务部、营销中心参与;
集团成本控制中心
对项目造价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
、审计的职责;2、项目造价管理实行估算编制及审批制度。项目估算一经审批确定,
项目公司
、各部门必须围绕着确保项目估算各项指标的实现之工作目标展开日常工作;未经授权审批,任何公司、部门、个人无权擅自调整、修改、突破项目估算各项指标;
3、项目造价管理实行预算、结算分级审核、审批及
集团成本控制中心
审计制度;
3.1所有合同结算情况须在结算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
集团成本控制中心
备案;3.2项目
单项合同结算低
于原合同总价5%(含)或增加差额低于10万元(含)者,报
项目公司
总经理(分管
副总经理
)审批;
3.3项目单项合同结算超过原合同总价
5%(不含)或
增加差额高于10万元(不含)
者,须报
集团成本控制中心
审核、常务副总经理
审批。3.4、项目建安成本总结算须报
集团成本控制中心
审核、集团成本控制中心
、副总经理
、总裁审批。
二、项目估算的编制
1、项目估算由
集团成本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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