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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与【规则】这2个概念,很好地区分了好的“合作秩序”与坏的“合作秩序”,也很好地区分了好坏“整体主义”与好坏“个人主义”。<br>
契约与规则,都是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都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效力,但一个是大家自主约定自发遵守的共同契约,一个是权威不约而定单方面规定其他人遵守的规则,类似于日本鬼子拿刺刀逼着大夏老百姓跟他“合作”。<br>
契约由社会自发演绎形成,没有明确具体的制造者,相当于抽象的“大家”共同制造,因而叫自发形成,规则一定由#一个具体的权威专家设计制作而成,因而叫人为建构。<br>
一个“规则”,虽然由#个权威专家“建构”或首倡,但只要是尊重每个人自主权前提下,征求了其他人的意见,经过公开的社会协商争论,取得社会普遍情愿的认可,这个“规则”实际上就成了社会契约,而非任何个人意志强制规定的“法律”,体现了自发的“合作秩序”。<br>
自由,则体现在你可以“毫无理由”地拒绝其他人的合作要求,不必服从侵犯你自主权的任何个人意志或权威意志的要求,而只需配合尊重你自主权的“别人的要求”。<br>
同样的,其他人也可以“毫无理由”地拒绝你的合作要求,而另外选择比你更好的合作对象。<br>
所以,契约与规则,一个是大家情愿遵守(自发的),一个是大家不情愿遵守(被人逼的);一个是基于“人人自主”多数人否决少数人的结果,一个是“权威作主”力排众议一票否决“其他人”的结果;一个是一视同仁的一般性约定,一个是一刀切成2段的双标规定…这是约定与规定(不约而定)的区别,也是一般性规则与双标规则的区别。<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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