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
客户提供更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公司内所有产
质量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的所有部门及人员
以及对外分包工序件的质量管理
)三、权责
1、总经理:负责所有产
品质量事故奖惩的最终批准。
2、质量部:
2.1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
2.2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的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拟定,组织召开质量会议、质量改进、异常评审、改进及纠正措施执行及效果跟踪验证.
3、其他部门:质量改进及质量异常的呈报、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并责任部门填写《预防/纠正措表》报质量部门
四、质量事故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a、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b、生产指挥错误;
c、违反工艺纪律;
d、操作不认真负责;
e、检验员漏检错检;
f、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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