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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欧盟
第一节 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指令的制定 一、指令目标 二、指令1988年文本与植物品种保护 三、指令1995年文本与植物品种 四、指令的通过及实施 第二节 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 一、生物材料发明的专利授权要件 二、保护客体 第三节 生物材料专利的保护范围 一、权利保护范围
欧洲专利局(EPO)是一个自治实体,不要求执行欧共体/欧盟的任何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在真空状态下进行运作的。具体来说,EPO对各成员国的法律/决定,尤其是欧盟内部的专利保护的发展非常敏感。EPO与欧共体/欧盟之间的关系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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