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
收付及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明确资金收付管理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
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财政所具有资金
收付业务
的岗位对以下财政性资金的
收付管理: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动支。各项资金的拨付,必须具有合法、合规、完整的预算指标或批准依据。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无批准依据或批准手续不全的资金
收付。第四条财政资金
收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及用款进度进行。
第五条相关业务
岗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收入结算和支出
审拨手续。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资金收付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镇长:负责财政性资金的
全面收付审批
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财政所长
: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的调度、监管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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