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作业环境安全。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以及仓库、罐区临时用电等进行可 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职责安环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 实施。
4、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储罐等重 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清洗置换分析 合格并采取安全措施隔离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环部批准, 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公司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域:办公楼
2、禁火区
(1)重点防火区:罐区、甲类仓库、
Ml、M4、7乙基色醇车间;
(2)一般防火区:厂内运输道路等
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 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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