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与安徽阜阳贡菜园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2009—1—21)
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与安徽阜阳贡菜园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
)平民初字第
00344
号原告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
5号区.法定代表人陈月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游超,男,
1979
年3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
(略).委托代理人刘罡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阜阳贡菜园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安徽阜阳市文丰东路
62号(阜阳针织厂院内)。
负责人陈茂华,经理。
原告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才臣公司)与被告安徽阜阳贡菜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贡菜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启如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老才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游超、刘罡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贡菜园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老才臣公司诉称,
2006
年3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产品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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