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一词强调了务工人员的农民身份,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产物之一,统指身处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但户籍仍属于农村的人群。在“农民工”称呼的背后,隐藏的是一系列的歧视。针对“农民工”的称谓,七名律师与一名学者本月11日联名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呼吁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
《建议书》指出,在称谓方面进行积极改变的同时,不能忽略对所有公民权利不分户籍地无差别待遇。他们并提请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指向的户籍制度,有目标、有计划的逐步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根据居住年限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的无差别对待。
中国已有一些地区开始实际行动,以行政手段规范外来人员的称谓。不同地区采用的名称各异,比如,西安改以“新市民”称呼外来务工人员,东莞采用的是“新莞人”,浙江省用的则是“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