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11年1月14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要求全国审计机关遵照执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20日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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