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zc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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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关注吴英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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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c009 发表于 2012-2-6 13:16:5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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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英国诗人约翰·邓恩一段著名的布道辞,“谁都不是一座孤岛,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敲响”。(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原文,同时也为不影响大家的阅读,我将英文原文附录在后面,给有兴趣的读者)

问题:为什么吴英案收到那么广泛的关注?吴英案背后隐藏着什么?为我们每一个人敲一个什么样的警钟?
看一看,社会媒体的关注:吴英案再审还是被判了死刑,张伟迎说这是改革的倒退;今天下午,也就是2月6日下午14:00将在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举办【“论吴英是非生死 谈民间金融环境”——吴英案法律研讨会】。经济学与法,国内还很落后,因为其在国内是各自发声的,以后应该会好一点。这是第一个问题的部分答案,经济与法专家还是脱节的。关注多则源于争议多,没有争议则不必大费周章讨论来讨论去的。
那么这背后又是什么呢?仍以张和法律研讨为例,前者说改革开放中的市场经济(以自由、产权和企业家精神为基本支撑),后者讨论的是民间金融环境,虽说还没开始讨论,但不外乎法律对民间融资的保护问题,法的基本精神在民间存在不?支持与保护是包括债券与债务人两方面的,这里需要一个协调,对立统一的一题生死一刀切就因为一方的不存在而另一方自行消失。到这里可以看到:讨论民间融资与市场发展是一致的,是约束自由还是给予更多的自由,当然这个是个从制度层面说的,也是环境问题,环境是基础。其实也就是说吴英案牵涉的不仅仅是个人生死,还有环境的存亡(这里没必要去分析利益分割、权利平衡问题,只是发展环境、市场环境包括民间金融环境去向的问题),也就是说判了吴英死刑,是否也宣布了环境的灭亡呢?这甚至不是一篇短文,甚至一本专著所能够分析透彻的,顺带说一句,国内尚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你要相信理论指导实践,你也要相信理论有时候远远落后于实践,但有时候实践还是被理论指导着!
以上是第二个问题的部分思考,我们需要关乎自身的思考,也就是第三个问题,丧钟是在为我们而鸣吗?我不知道答案是什么,但就吴英案本身而言,从资本的运行时间维度来看,若其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债务人(当然是活着的),事情会不会是另一个情形呢?我们有必要思考另一个刑事案件:河北校园案。就其本质而言,包括文中涉及的每一个主体,都是一个活着的问题,发展的问题,未来的问题。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是不是存在一个有些人能够活着--有些人 不能够活着有些人能够发展--有些人则不能够;而有些人有未来--有些人则没有未来的双重矛盾。从经济计量甚至于法理的角度来说,上述矛盾是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假设下的矛盾。我想矛盾的存在与否,矛盾的对立程度、统一程度才是要深思的关键。没有人是一个孤岛,你不是,我也不是,他不是,她也不是!
附:No man is an island,
Entire of itself.
Each is a piece of the continent,
A part of the main.
If a clod be washed away by the sea,
Motherland is the less.
As well as if a promontory were.
As well as if a manner of thine own
Or of thine friend's were.
Each man's death diminishes me,
For I am involved in mankind.
Therefore, send not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It tolls for thee.
Mainly by John Donne(1572-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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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therefore Continent involved involve mother 吴英

回帖推荐

yeqiao8316 发表于121楼  查看完整内容

今天我们之所以愤愤不平,早已不是单纯吴英生死的问题。从这个案子本身来说,就存在立案、抓捕、拍卖资产等等诸多不合法问题,而无人追究;从横向对比,**其姐杀死其弟的、重大矿难毁尸灭迹的、还有数不尽的巨贪、滥用职权的,万里大造林的背后。。。都不被判死刑或根本不追究,而民间最常见的借贷却要被判死刑,这个对比反差太大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看人下菜碟的么?我们所以要愤愤

sirnicn 发表于110楼  查看完整内容

我想说: 1、她不应该定义为骗子,毕竟她把能还的钱都还了,至于几亿的缺口,应该定性在她暂时无力偿还,但要提到“非法集资”,我们就要另当别论,特别是这个“法”; 2、她应该被判死刑,毕竟她从不该借钱的人的手中借钱了,但是提到这个“人”,我们需要反复讨论一下; 3、她的事情应该讨论,毕竟民营企业都会面临融资困境,但是不一定都有高人指点、贵人相帮; 4、她的案子应该不会被记忆,毕竟这并不是一个进步的事件, ...

lorson 发表于78楼  查看完整内容

昨天看了张维迎的演讲,个人认为应该是代表国内主流的经济学人的观点。吴英该办死刑,给出的理由是非法集资,造成大额财产无法归还债权人,所谓的欠债“不还”,天理难容。这里面我认为最主要的一点是,如何认定她是从一开始就是诈骗?如果纵观国外的案例,最著名的美国NASDAQ前主席的庞氏骗局案,如此大的金额,而且摆明就是诈骗的,人家也没有给一死了之。更何况吴英一案,其诈骗的事实其实还如此的薄弱。如果从法理学角度,论证 ...

xtdxnlm 发表于74楼  查看完整内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吴英违法就是该死,搅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无论是所谓的什么权威机构的评论皆不能超越法律的权威。即使是所谓的新华社,一样。有关媒体,以所谓的新华社发文,说什么社会反映与事实相悖,简直是无稽之谈。当今的媒体权威,要大打折扣的,坑蒙拐骗,敲诈勒索,媒体的潜规则下,多少企业为了所谓的新闻影响买单,简直可以称作,黑媒体。即使是新华社,也不能代表法律。

dapengwang 发表于73楼  查看完整内容

据说每年黄山管理人员都要把山里的猴王拉出来当着众猴枪毙,以示警告。 可是,猴子又有什么错误呢,是人抢着喂人家,人家也只是按照本性在做事情。关键还是“坏了人家的规矩,影响了人家的生意”所以被枪毙。 吴英只想亲属借钱,无非也是按照“本性”在做生意,只不过是体制外的,没有做好,违背了“人家”的“主流”的生意规则,这些生意规则在中国以外都是不可想象的,所以要拉出去毙了,给其他猴子看呀。 这将灭杀民营 ...

tonghudan331 发表于58楼  查看完整内容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但法也是有衡量尺度的。中国就是应为你这种口气的“城管”太多了,人权才会被践踏。吹着嘹亮的号角,挥舞权利的大棒,自以为是的独裁者。

kalashnikov 发表于52楼  查看完整内容

早上看了相关新闻,不光是吴英,还有其他很多也都给毙了。 其实首先一点来讲,这个非法集资罪是不是恶法。 这要从我们的融资环境看,有非法就有合法融资,正常企业融资当然一般是银行融资(债券门槛太高,程序复杂,履约要求严),而众所周知,银行基本是为国企和大型基建项目开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行解决不了,即便你有抵押物人家还是觉得不踏实。那么真正最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怎么融资呢?不就是亲戚朋友、熟人、熟人的熟人 ...

bangfu999 发表于47楼  查看完整内容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类认知的变化,有些规则本身就需要改。 没有不变的规则。如国家的金融垄断,迟早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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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qingbao280 + 10 + 1 观点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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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zc009 发表于 2012-2-6 13:21:13
我们应该超越生死看生死,该反思时要反思。

藤椅
921 发表于 2012-2-6 13:25:28
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其他人被判刑了吗,判死刑了吗?为什么很多人没追究,只追究吴英一人?
不用说南方民间融资非常活跃,就说全国有多少人拿着亲戚朋友的钱在一起炒股,这些是不是也算是非法融资,私募基金算不非法融资?

板凳
921 发表于 2012-2-6 13:27:31
szc009 发表于 2012-2-6 13:21
我们应该超越生死看生死,该反思时要反思。
如何超越生死,吴英也是一个需要法律保护的公民,她为什么要死。你一个很轻松的超越生死,就是一条很可能是无辜的生命。

报纸
greatwinner 发表于 2012-2-6 13:42:54

地板
longggui 发表于 2012-2-6 13: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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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c009 发表于 2012-2-6 13:48:08
921 发表于 2012-2-6 13:27
如何超越生死,吴英也是一个需要法律保护的公民,她为什么要死。你一个很轻松的超越生死,就是一条很可能 ...
看来你没看我写的文章,或者没认真看。既然超越生死了,干嘛还看生死呢?这里不是一个生命那么简单,的确她不应该死。你说了算吗?还是我说了算?我想你应该明白这里的超越的意思吧,多交流!

8
szc009 发表于 2012-2-6 13:52:25
921 发表于 2012-2-6 13:25
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其他人被判刑了吗,判死刑了吗?为什么很多人没追究,只追究吴英一人?
不用说南方民间 ...
这是个根本性的问题。或许那些人就是看不惯,觉得她怎么可以整那么多钱呢?这下栽在我手上,就要弄死你。
很多事情是不可想象的,你得承认,你也不得不承认。

9
szc009 发表于 2012-2-6 13:54:48
longggui 发表于 2012-2-6 13:45
杀死骗子,正义所在。按市场规律办事,诚信最重要。
有多少人不懂道理?又有多少人按道理来?

10
longggui 发表于 2012-2-6 14: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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