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乃明悟商事主体法律尤其是公司法律的关健所在,其与法人人格共为支撑商事主体理论发展的两大重要支柱。国外关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专著或专题论文均不少见,而国内关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专题论文虽有所见,但屈指可数,至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专题博士论文则仍为空白。国内对股东有限责任的认识,多停留在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的原则上,多数教材及相关论文在介绍或论及股东有限责任之时,均只作原则或概括之表述,人们从中很难了解股东有限责任的历史渊源与变迁,亦很难弄清股东有限责任与其它公司法律制度的关系,至于通过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研究,来把握商事主体法律之发展方向,以及推动商事主体的法律进程,则更显不足。可以说,国内对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系统研究,的确仍需深入与开拓。
正是基于国内关于股东有限责任系统研究的空白与不足,本篇博士论文之选题与写作,即意在为此作出填补之贡献。 全文主要通过上、下两篇不同视角的论述来具体地展开。上篇为历史论,意在揭示股东有限责任的历史渊源与发展轨迹。通过该篇的论述,充分揭示出,股东有限责任乃人类长期商业经验及立法努力之成果,而且自其形成之后,即一直处于不断扩张的发展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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