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物业管理规定
黑龙江的物业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你知道吗
?下面是学习啦为你的黑龙江物业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住宅区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备、设施和相关连的场地等。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依法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按照合同对物业进行有偿维护、修缮、管理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凡具备条件的本市城镇住宅区均应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市房产部门
)是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
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办法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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