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替自己先把问题回答了:政治是经济的体现,是一种分配关系的改变,但不一定体现了经济上的优化概念。
对你的一些死缠烂打行为,给一点评述:
1,
说句毫无意义的话,因为是你带出了这样的话,你认为科斯不赞同是否是阁下自己的观点,是否也不可以不说也罢。那么,是否除了科斯谁都该闭嘴呢。呵呵。规则一旦制定,无论正式与否影响都是双向的。
我认为科斯对法律介入是不屑的。剩下,你追打,改了原框架,有意义吗?
2,
。这句话你可以先说一下你的那个经济是指经济关系,还是经济的有效性。专制国家的法律保护了特权阶层的经济关系,就是一种分配关系,经济有效吗?
3,
除了我曾说及埃里克森的《无需法律的秩序》一书以外,我还举出了谁的大作吗?啊,好像还说及了布坎南。问题是我觉得别人说得对,引用不可以嘛。觉得别人说的不对,怀疑一下不可以吗?何谈虎皮大旗的策略,有何来诡辩?
社会秩序和经济没有等号了吗?即使是的,这个过渡需要证明?而且对法律在经济中的介入表示不屑,是否意味着法律没有?这个是添加修改了讨论的框架,不屑不等于没看见?更何况,拿出几个大名,都没有实际的内容。
4,
如果双方谁都不愿意搬出去呢?人们是否一定能达成合约呢。据我所知,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很多邻里行为,甚至包括是否可以在家里烹饪辣椒。如果真的可以自然达成合约,需要这样细致的法律条文嘛。空间是有限的。
这个法就可能是科斯认为的非经济最优化的一个范例。如果一个人在家里烹饪辣椒,他的收益远远大于其他人的损失的话,他可以选择去赔偿周围的邻居,然后继续烹饪辣椒,而且这样的话,整个社会收益增大。
科斯不屑的原因就在这里,法律的所谓公正,不一定经济。经济学者以讨论资源是否被优化使用为考虑依据。
我不喜欢你冠了个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那你就是理念上的错,这个经济发达借用过来不能说明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22:56:0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