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ieyo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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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科斯“损害”及其法理歪曲——科斯《社会成本问题》批判之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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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riest1412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2-23 15:12:21
現在對芝加哥的社會成本理論的比較深刻的批評,我認為只有霍普的一個觀點比較有力,即,經濟效率和自由,到底是否具有替代關係。即,如果我們交易自由能夠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率,我們是否應該促進這種交易。當然,在真實世界中,我反對霍普,即古典自由主義的通病。將自由看成至高無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p.s. 雖然羅爾斯被喻為自由主義的道德哲學,但事實上這個自由主義並不是古典自由主義,也和新自由主義並不完全相同。所以,哈耶克的自由主義觀,事實上在哲學界並沒有形成主流的公正概念。
——所以我說你對公正和法律的理解是膚淺的。如果你用哈耶克來做辯護,還能有點力量。但我看不到你關於古典自由主義公正觀的觀點。
一只正派的金工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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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2-23 22:42:01
1.“經濟學是不研究正的外部性”,还是科斯不研究正的外部性。但无论研究不研究正的外部性,但正的外部性是客观存在的。
2.什么是“競爭必定產生負外部性,但競爭同時可以促進效率——這是內生的”,竞争的效率是竞争者内生的?如果没有竞争者他为什么不内生竞争效率呢?计划经济怎么不内生效率呢?其实,这不在于竞争具有什么样的外部性问题,我看还是你的外部性概念问题,你的外部性是指什么呢?但无论你自己的外部性是指什么,你都应当查查字典,看外部性的大众概念是什么,因为我们需要这个讨论的平台。而不是你的自以为是。
3.“科斯的起點是:負外部性是必然存在的,庀古的消除負外部性是個蠢方法。”你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是不是说庇古的起点:负外部性是不存在的?如果庇古讨论社会成本问题的起点也是负外部性是存在的,那么,科斯的起点就没有任何意义。恰恰,科斯与庇古文章的不同起点并不是负外部性存在的问题,而是对负外部性的处理方法。科斯负外部性的存在是继承前人的,他批判的是庇古的处理方法,科斯的其起点是,科斯误认为损害或者说负外部性是相互的,具有合理性,这才是科斯的真正起点。
究竟谁蠢并不能单纯凭借胆量,要凭依据、凭逻辑。如果你认为我在“科斯社会成本、外部性及其治理评析”中对外部性及其治理评析有误,请直接引用所误之处,并找出理由,我不胜感激,但不要泛泛而谈对错。
4.“如果想真了解法律,需要從了解立法和判例的思維,包括边际分析、单一所有人、最小成本防范者、管理成本、尋租理論,都體現了立法的經濟效率。”立法和判例思维难道就是你所说的“边际分析、单一所有人、最小成本防范者、管理成本、尋租理論”?我在上面已经说过,“如果想真了解法律”,须看法律专业的立法学和宪法学,其法律也存在自在的内在运行机制,不要只从经济角度看问题,从而忽略公正、道德、规范和秩序,即便以经济学人的身份看问题,也不要如有人所说的“木匠眼里的月亮也是木头做了”。
5.“公正的進程本身就包含經濟效率的原則。”其实,这个问题我已经在上文中说的很明白了,你不要在此无的放矢,但我还是要说你要明白公正中的经济效率是什么样的经济效率。不要如科斯狭隘的、片面的理解经济效率。
6.泛泛而谈什么什么样的公正原则是没有意义的,这也不是本文所讨论的,讨论这个问题也不是一句两句就能够算完的。本文讨论的是应当从什么样的视角看法律和效率。究竟是从长远的、整体的、社会的角度看待效率和法律,还是只从当时的、个别的市场的经济价值的角度看待法律和效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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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riest1412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2-24 04:42:35
我真的有點不理解,如果要批判科斯的社會成本問題,怎麼會不理解庀古的社會成本論。
庀古的福利經濟學中,提出了外部性的觀點。庀古認為,很多人在經濟行為時,會產生負外部性,即一個的傷害性行為需要整個社會(他人)來承擔。福利經濟學就是要處理這個問題。根據庀古的理論,每一個人都要對其外部性做出補償,盡力消除負外部性。根據這個原則,最優的福利狀態就變成了最小化負外部性。
這個問題被科斯破解。科斯本身就是法學院的教授,這個問題最早出現在《聯邦通訊委員會》一文中。科斯發現廣播信號的競爭,就是一種相互傷害;在後來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更是用多個案例,翻來覆去的重複這個道理。即,相互傷害是無法避免的,因為競爭本身就會相互傷害。

這個問題如果延伸到法律領域,我覺得是相宜的。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國內一些經濟學票友一討論到法律,就喜歡唱高調,直接從法哲學起步,和真實的法律學想去甚遠。可能這是大陸法導致的通病,我不贊成。
公正、道德在道德哲學中是一個意思,具有多重進程,尚還沒有達成一致,但法律早就出現,為何?
在判例法中有這樣一個例子,一個牧羊人看到一頭發瘋的牛衝向自己的羊,這頭牛是隔壁養牛人的。此時,牧羊人是否可以射殺這頭牛,來保護自己的羊?
在判例法的理念中,法官很可能會做出不利於牧羊人的判決。原因在於單一所有人概念。假設牛和羊都是屬於這個牧羊人的,牧羊人做出的選擇是一頭價值更高的牛殺死了價值較低的羊。所以,基於這個理念,法官常常會判決牧羊人賠償一部分給養牛人。
牧羊人應該做的是,讓牛殺死羊,然後向養牛者索賠。這樣,對整個社會來說,損失的是一頭羊,而不是一頭牛。
在19世紀的火車導致田地燃燒的案例中也是這個原理,即法學中充滿了相互傷害的情況。如果真想了解法律,不要唱高調,試圖從什麼法哲學開始,而是應該踏踏實實從案例著手,看看真實世界是什麼樣子的。

公正進程的本身就是經濟效率。這個經濟效率就是經濟學中只得效率。哪裡是無的放矢,你自己看一下歷史上從邊沁到穆勒的功利主義經濟學進程,這不是狹隘的,而是我們行事中常常做出的選擇。我也說過,公正的進程有三種,功利主義,自由主義,社群主義,三種原則是同時存在的,Michael Sandel曾說,三種準則我們都在實踐,我們只是對不同的事情實踐不同的準則罷了。所以,“公正的進程本身就包含了經濟效率”,是有功利主義哲學基礎的。

還是要說,學習法學不要唱高調,其實法學就是公共領域的秩序原則(私人領域不需要法律規定,只需要法律維護和市場機制)。而公共領域我們知道從來都有“公地悲劇”的傾向。法律不可能忽視經濟效率而單獨存在。無論是判例法還是羅馬法,這點並無不同。
一只正派的金工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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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yong626 发表于 2012-2-24 14:36:15
好东西,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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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2-24 21:54:17
gpriest1412 发表于 2012-2-24 04:42
我真的有點不理解,如果要批判科斯的社會成本問題,怎麼會不理解庀古的社會成本論。
庀古的福利經濟學中, ...
我真的有點不理解,如果要批判科斯的社會成本問題,怎麼會不理解庀古的社會成本論。——如果理解庇古,怎么不知道科斯与庇古的根本区别在何处?
庀古的福利經濟學中,提出了外部性的觀點。庀古認為,很多人在經濟行為時,會產生負外部性,即一個的傷害性行為需要整個社會(他人)來承擔。福利經濟學就是要處理這個問題。根據庀古的理論,每一個人都要對其外部性做出補償,盡力消除負外部性。根據這個原則,最優的福利狀態就變成了最小化負外部性。——这点还可以,但你怎么能够得出“科斯的起點是:負外部性是必然存在的”,而别人的负外部性就不必然存在呢?
這個問題被科斯破解。科斯本身就是法學院的教授,這個問題最早出現在《聯邦通訊委員會》一文中。科斯發現廣播信號的競爭,就是一種相互傷害;在後來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更是用多個案例,翻來覆去的重複這個道理。即,相互傷害是無法避免的,因為競爭本身就會相互傷害。——竞争与干扰相同吗,此处的竞争是科斯的竞争还是你的竞争。请你不要总是引用科斯的东东,你要认为我批判科斯的不对,拿出你自己的逻辑来,请你再仔细看看我对科斯的批判——“损害具有相互性吗?”举出针对性的反驳,而不要再泛泛而谈。竞争有时是存在伤害,但同时又是学习上的促进,科研的激励,劳动上的赶超,品德上的提升,质量上拔高。
這個問題如果延伸到法律領域,我覺得是相宜的。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國內一些經濟學票友一討論到法律,就喜歡唱高調,直接從法哲學起步,和真實的法律學想去甚遠。可能這是大陸法導致的通病,我不贊成。——是别人唱高调,还是自己偏执,这个问题是要分清楚的!!不要总往自己脸上贴金。
公正、道德在道德哲學中是一個意思,具有多重進程,尚還沒有達成一致,但法律早就出現,為何?
在判例法中有這樣一個例子,一個牧羊人看到一頭發瘋的牛衝向自己的羊,這頭牛是隔壁養牛人的。此時,牧羊人是否可以射殺這頭牛,來保護自己的羊?
在判例法的理念中,法官很可能會做出不利於牧羊人的判決。原因在於單一所有人概念。假設牛和羊都是屬於這個牧羊人的,牧羊人做出的選擇是一頭價值更高的牛殺死了價值較低的羊。所以,基於這個理念,法官常常會判決牧羊人賠償一部分給養牛人。
牧羊人應該做的是,讓牛殺死羊,然後向養牛者索賠。這樣,對整個社會來說,損失的是一頭羊,而不是一頭牛。
在19世紀的火車導致田地燃燒的案例中也是這個原理,即法學中充滿了相互傷害的情況。如果真想了解法律,不要唱高調,試圖從什麼法哲學開始,而是應該踏踏實實從案例著手,看看真實世界是什麼樣子的。——这样的例子多着呢,但再多的例子,法律仍然是法律,他不是经济;个案再多,他也不能够否定整体;不否定现实存在价值损失,但必须从长远着想;人类并不是只需要钱,还需要尊重,需要道德,需要爱、需要理智、需要科学。
公正進程的本身就是經濟效率。這個經濟效率就是經濟學中只得效率。哪裡是無的放矢,你自己看一下歷史上從邊沁到穆勒的功利主義經濟學進程,這不是狹隘的,而是我們行事中常常做出的選擇。我也說過,公正的進程有三種,功利主義,自由主義,社群主義,三種原則是同時存在的,Michael Sandel曾說,三種準則我們都在實踐,我們只是對不同的事情實踐不同的準則罷了。所以,“公正的進程本身就包含了經濟效率”,是有功利主義哲學基礎的。
還是要說,學習法學不要唱高調,其實法學就是公共領域的秩序原則(私人領域不需要法律規定,只需要法律維護和市場機制)。而公共領域我們知道從來都有“公地悲劇”的傾向。法律不可能忽視經濟效率而單獨存在。無論是判例法還是羅馬法,這點並無不同。——扯的再多,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在这个方面,我没有否定“公正進程的本身就是經濟效率。”我说你无的放矢,就是指你根本没有读懂我的上文,就批判我的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敬请参考原文和上篇回文,仔细理解,不要盲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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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riest1412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2-25 04:44:12
。。。我們在對一個學者的理論進行驗證的時候,是必須根據其邏輯自洽性進行討論並提出質疑的。用自己的邏輯來驗證他人的理論,是必然能夠證偽的——證偽的意思就是允許邏輯上的反例,只有存在這種反例,這個理論才是科學的。你用自己的邏輯去驗證出反例,恰恰說明這是一個科學的理論...這是邏輯學的基本常識。例如,水往低處流,這句話是科學的。當然,用我們的邏輯可以驗證,當有抽水機存在的時候,水可以往高處流(邏輯上證偽了),但這並不能說水往低處流是錯的。再比如,這塊紅布是紅的,這句話就不是科學的,因為這連邏輯上的反例都無法提出,無法證偽。還有諸如陰謀論和神學的一些概念,也是這樣,無法證偽的理論正是不科學的。科學的理論必須要能夠允許邏輯上的反例。

不過,很可惜,你對科斯兩篇文章中關於套套邏輯的認定恰好反了。企業的性質是沒有套套邏輯的。但是大名鼎鼎的科斯定理確實是一個套套邏輯。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初始產權配置不影響最終經濟效率。這是一個套套邏輯。但這個套套邏輯用的很好,因為只要增加約束,就能夠導向現實分析。這個和費雪方程的那個套套邏輯是一個道理。這裡說一下,套套邏輯並非一定是沒用的,能夠提供另一個角度看問題。

其實我之所以知道科斯的負外部性是必然存在的,因為我們可以確定這樣一個前提,世界是稀缺的。正是由於世界是稀缺的,所以我有了,你就會沒有。所以這個世界的競爭性行為都是一種相互傷害,我們不需要消滅這種相互傷害,而是需要權衡的這種相互傷害是否值得。競爭當然會產生長期的創新、激勵,所以競爭是一個值不值的問題。典型的惡性競爭就是公地的悲劇,而良性競爭則是企業的創新性行為。

時間有限,討論到此為止了。
一只正派的金工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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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3-5 21:07:41
楼上意思就是错的就是科学,套套逻辑才是逻辑,因为逻辑拒绝套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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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s000 发表于 2012-3-21 18:59:26
这个问题好像不容易解决啊!我就问一个问题:
没有界定权利归属,何谈外部性?何谈损害?
科斯好不容易说服了大家,改变了思维定势,而楼主实在是不理解科斯。
每天提出一个问题。

19
邰思翰 发表于 2012-3-21 19:47:16
gpriest1412 发表于 2012-2-25 04:44
。。。我們在對一個學者的理論進行驗證的時候,是必須根據其邏輯自洽性進行討論並提出質疑的。用自己的邏輯 ...
本来觉得可以立即把这个无聊的帖子关掉,不经意看到你与楼主的讨论,觉得非常好。
你的理解是对的,思路清晰,辩证有力,而且谈吐得当。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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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3-22 21:02:26
xias000 发表于 2012-3-21 18:59
这个问题好像不容易解决啊!我就问一个问题:
没有界定权利归属,何谈外部性?何谈损害?
科斯好不容易说 ...
这个问题你问错了对象,你应当问的是科斯。因为科斯认为:可以通过界定权利来解决外部性、解决损害。

不知xias000兄是如何理解科斯的。

要不,你可以参考:“科斯社会成本、负外部性与治理评析”。我就是这样质疑科斯的:“对于损害所导致的负外部性问题,根本不存在权利不明之说,如果权利不明,就无所谓损害。如果养牛人的牛损害的谷物产权不明,根本不存在对农夫的损害;如果火车火花损害的东西产权不明,就根本不存在赔偿问题。所谓的通过明确产权来界定损害是无稽之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便权利明确,行为同样具有外部性,如农夫的牛、火车的火花、机器的噪音等等。负外部性问题最关键的就是直接治理负外部性,不去治理负外部性,总是在权利问题上转圈是逻辑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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