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用语规范化研究
在刑事立法愈发活跃的当今现代,愈发强调刑法理论应该多多着力于关注立法本身。也就是说刑法理论不仅要规制司法,而且要规制立法。
与刑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何种形式展示在公众面前,这是一个涉及到刑法立法模式的问题。在我国,针对刑法立法模式这一领域的研究并未有过多深入性的成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与当时采用的将所有的罪刑规范统一纳入一部刑法典的主张及对于刑法典的修改只使用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这种单一化的选择有关。
而上述立法模式的确立,从某种程度上使得刑法典具有长足的稳定性,而其中刑事立法用语就更值得我们琢磨。本文就刑事立法用语这个角度来探讨刑事立法规范化这个问题。
首先,本文以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条文中的典型例子作为代表进行深入解读,多个角度举例说明刑事立法用语的失范之处,由此进行总结归纳,给人一种直观感受;其次进一步分析刑事立法用语失范的原因和消极影响,并以此从侧面强调刑事立法用语规范的必要性;最后,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对刑事立法用语的规范路径提出个人建议,即技术层面包括编纂刑事立法用语语言库和提高立法技术,制度层面包括建立专业的刑事法律起草机构、构建刑事立法语言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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