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年终利润分配环节,老板和股东们常常面临着一个沉重的负担——20%的个人所得税(分红税)。这一税率不仅大幅减少了股东们的实际收益,还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后续发展和资金投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股东在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企业在年底决定向股东分红,每位股东都需要按照分红金额的20%缴纳个税。
高额个税不仅削减了股东们的实际收益,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战略布局和投资决策。对于那些正处在扩张关键期、亟需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企业,或是股东个人有重大投资、消费计划的情况,高额个税无疑成为沉重的资金枷锁。

老板和股东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压力,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下,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可以合理降低税负压力,成立个体户来承接业务,没有单独的分红个税。
个体户结构简单,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和附加税,还可以直接用法人私卡走款,享受政策扶持,核定个税0.7%,综合税负2.7%完税,完税之后就由法人自由支配了,一年可开450万左右。

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也需要确保所有业务都是真实发生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包括发票、合同、收款金额等三流一致性的要求,以及避免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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