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煤矿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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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和电力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4.依据“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办法”(鲁煤安监科字[20xx]194号)的有关规定,在用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配用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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