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婚中后婚善意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法律保护
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可靠基础,是亲属关系的起源,婚姻是否成立生效,不仅关系着当事人是否因此取得夫妻间的配偶身分、子女的婚生性,更重要的是因婚姻关系所影响到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
”对于重婚行为,我国很多的学术研究和讨论都是建立在刑法的基础上,但是,婚姻本属于私法领域,公权力的过度介入会导致私权利得不到很好的救济。并且,公权力的介入并不能完全解决私法领域方面的问题。
尤其对于重婚中后婚的善意当事人及其子女来说,当后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其合法配偶和婚生子女的地位将不复存在,相关的财产分配权利和继承权等都将受到影响。正常视角下,后婚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要让位于前婚当事人,或者由于与前婚当事人的权利诉求相比不够正当而被忽略。
目前世界各国的婚姻法律都对重婚中后婚善意当事人和子女都有特别的保护措施,但是我国法律在这一方面仍然欠缺。因此本文将以重婚中的后婚当事人及其子女作为主体出发,研究其权利保护模式,分析其权利保护需求。
现代各国民法中都对重婚之后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尤其是加重了其中对于重婚之后婚善意当事人及其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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