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145 0

[学习资料] 论董事篡夺公司机会的公司法规制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358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64.2572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886 点
帖子
2180
精华
0
在线时间
1393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1-5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12-31 18:06:2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论董事篡夺公司机会的公司法规制
公司机会理论(Corporate Opportunity Doctrine),或称公司机会规则,系源自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的一个重要理论,指禁止董事把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转归自己利用并从中谋取私利。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并没有关于“公司机会”规则的相应条文,一般将其纳入到竞业限制规则当中。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5项,对于董事谋取公司机会的行为作了原则规定,但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则。本文从比较、分析国内外相关判例、公司法及其学说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理利用公司机会的具体情形以及篡夺公司机会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以期完善我国公司董事义务制度。
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论构成,正文共分五部分。第一章是公司机会理论的基本问题。本章首先在分析学理有关公司机会理论定义的基础上,对于其内涵及外延作出界定,并追溯、介绍公司机会理论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产生、发展,分析公司机会规则的法理基础,从而论证法律对公司机会给予特殊保护,规制董事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必要性。公司机会规则与自我交易限制、竞业限制规则同属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要求,皆解决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公司法 Opportunity Corporate doctrine 英美法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7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