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经济学原理》书中说到,生产要素分为劳动、土地和资本三种,在均衡时每种要素根据其对物品生产的边际贡献得到报酬。但书中也说资本报酬是利润(用的是profit这个词)。但在边际报酬递减的情况下,物品生产所得到的全部价值减去这三种生产要素得到的报酬之后,依然还有剩余。那么,有如下三个问题:①这个剩余的价值,我们是不是也把它称作利润?②如果是,这个利润跟资本的报酬是利润中的“利润”是不同的概念吗?③如果说,这个剩余的价值被股东所拥有,那么,股东之所有会拥有,也同样是因为他们拥有资本的缘故,这就是说,最终这部分利润还是被算到了资本的贡献上。但这样的话, 利润就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而是取决于劳动和土地的报酬(即此时利润只不过是扣除租金收入和工资之后的价值),并不能直接体现资本的贡献,即不是一个独立的量。
忘坛子里的各位大牛来解释一下,先拜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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