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XX
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XX
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XX
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统筹规划,实行开发与保护、损害与担责、维护与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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