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
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
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
,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
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条例第
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条例第
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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