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失业保险转移程序和材料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保的
;(2)非中山市户籍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的
;办理材料
目前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省内转入
):(1)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正本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正本。
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转入:
(1)参保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关系科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如有失业基金转入,确认转入基金到账后,方可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失业保险转出:
(1)参保人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给予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注: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内办理转移的,才需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省外转移的不需出具。
(2)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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