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顾问协议
甲方: 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深圳市
XX区XX路1012
号XX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乙方:深圳市
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
XX区105栋1303
鉴于:1、乙方具有丰富的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经验和大量优质的企业资源;甲方具有相应的
IPO及新三板业务主办券商资质,具有大量专业金融人才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2、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作为顾问提供咨询服务,乙方愿意利用自身的经验和渠道为甲方提
供顾问及咨询服务。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双方的缔约资质
1、双方保证其均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对双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双方保证其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双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二、双方合作内容
1、乙方推荐甲方成为其介绍的企业的新三板或
IPO主办券商。
2、在推荐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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