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
1. 国有企业的利润如何处置?这首先是政治问题,并非纯粹的法学或者经济学问题。在民主社会,政治问题多数议决;在非民主社会,政治问题如何解决没有一定之规,但也是体制决定,而不是学者说了算数。不管在什么制度之下,讨论此类问题属于议政而非探讨学问,这和孔子当年追求的“施于有政”是出于同一境界。其次,讨论要切中要害,就需要对国企区分类型:国家拥有中国电信和全聚德餐馆、友谊商店,显然不能用同一个理由去解释。抓大放小前成立的国有企业和此后成立的国有企业,初衷和用意也不一样。例如:当年成立首都钢铁公司和人民日报在21世纪成立华闻公司,动机、目的和运作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从组织形态来看,国企可以是一个按照公司法改组的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是按照企业法组建的国营业企业,也可以是国有资本从北京到维京群岛转一个圈,回来就变成了外资企业。
2. 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很难辨认的。在一定程度上,分析谁从国有企业获得利益要比争辩谁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更有意义。如果国有企业不需要上缴利润,而管理层、员工的收入又和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结合在一起,国有企业实际上就转化成了管理层所有、员工所有,这不仅是私有化,而且是在私有化的同时把所有者风险转移给整个社会。此时,把企业说成是国有,无非是让整个社会承担所有者风险,企业亏损了,由银行冲销坏帐、由财政补贴。如果把国有企业看成一个甜橙,在苏联、东欧,这个甜橙切割成无数份,每个人都分了一点;在中国,没有人讨论如何分割这个甜橙,但是,无数的吸管悄然无声地插入了这个甜橙,源源不断地吸出橙汁,分配国企赢余是其中一根比较粗大的吸管。然而,中国的奇迹是,这个布满吸管的甜橙不但没有缩小、萎缩,反而在增大、膨胀,每当橙汁竭尽的时候,财政和银行就会源源不断地输入新鲜原汁。
3. 中国经过了30年的经济改革,但是,一个根本性的政策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圆满回答,
反而越来越令人困惑,这也增加了我们求解的困难。国家为什么要拥有企业?为什么有些国企属中央ZF,有些国企属地方ZF?这都是前提性的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国企赢余如何处置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如果国家是为了营利而拥有企业,而企业又因此而具有垄断性,那么,国家就是把人民锁定为自己的消费者,国家的传统职能就被颠覆了。但是,这显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拥有企业的初衷。如果国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营利而拥有企业,国有企业就应当在以下方面区别于营利公司:
(1)国有企业应当是ZF机关的延伸,而不是一个私法上的法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应当是政企合一,而不是政企分开;
(2)国有企业的干部应当是国家公务员,薪酬应按国家公务员对待,而不是从企业获得股权激励、利润分成等等;
(3)国有企业不应当有跨行业的投资自主权,例如:电信企业能否投资宾馆,这不是一个企业自主权问题,而是政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