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
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渊源的多样性 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80
年通过,
1988
年生效适用范围
(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
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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