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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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关于卖淫的微观研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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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12-3-11 07:31:04
Lennyvalentino 发表于 2012-3-11 02:23
觉得有点扯,社会根本不可能成为一家,更不可能消除商品交换。我也不觉得这样的研究有什么意义
也曾经有教授认为太阳围着地球转,也有教授认为飞机是飞不起来的。难道你认为世界不可能如此,于是世界就不如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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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12-3-11 07:31:55
C木西 发表于 2012-3-11 02:22
那不是成了柏拉图的共妻共子么,那么从这种意义上讲,婚姻就是长期卖淫,社会家庭化,卖淫合理化而已。
呵呵,你认为两个互爱的人之间也是卖淫?与妓女和嫖客的关系没啥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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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xiakang 发表于 2012-3-11 08:07:37
根本不可能,别瞎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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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kins 发表于 2012-3-11 08:09:40
一家人也可以买卖
有些人能清楚地听到自己内心深处的声音,并以此行事,这些人要么成为疯子要么成为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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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freely 发表于 2012-3-11 08:10:06
叫啥没意义,该干啥还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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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mosia2009 发表于 2012-3-11 08:10:46
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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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ne1985 发表于 2012-3-11 08:11:02
      你凭什么认定夫妻之间不是买卖关系呢?当今社会绝大部分女性都要求男方要结婚先买房,从这个角度来讲,买房属于前期一次性交费,婚后性行为属于后期分期返还,这不过是交话费送话费的高级形式。另外,婚后就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情况下还是总有一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更多一些,而且一旦离婚,弱势一方往往都会在财产分割中得到补偿。所以,虽然夫妻间的性行为没有即时付款,但不代表它就一定不是买卖关系,只不过交易的支付方式复杂一些而已。举个极端的例子,乔丹离婚时分给前妻上亿美元的财产,就算他每天晚上都找全美国最贵的妓女,也花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区别不在于是不是买卖,而在于支付方式。
    我不是在故意抬杠,只不过觉得这种分析逻辑一点意义都没有。把时间花在有用的地方吧,别整天搞这种所谓的创新研究,别说没有应用价值,连理论价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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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则独善其身 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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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feng1987 发表于 2012-3-11 08:18:47
这应该是一个社会学得问题。但也牵扯到伦理问题。社会即使成为一家,形式变了,但内容还是没变
沉着镇定,从容坦然,敢于为自己所爱牺牲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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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林 发表于 2012-3-11 08:19:10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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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lxzbq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3-11 08:20:16
若社会和谐了,就是一家了,就可乱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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