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1、本奖罚条例适用于项目部内部各施工单位及合同单位。
2、本条例主要包含:总则、混凝土工程、土石方填筑、开挖四部分内容。每月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奖罚由项目部安质部考核、汇总,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生效、项目经理批准,财务部兑现。
3、对屡犯同一类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行政处罚。
4、对于业主或监理单位针对项目部质量方面的违规处罚金额,由质量部落实责任单位,并提出违规处罚金额的处理意见,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执行。
5、现场能直接界定违规责任人的,将对责任人处以
50~100元/次的罚款,该罚款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6、对于能积极配合完成质量部组织的工艺改进活动、相关工艺试验或质量检查等工作,一般可给予
100~500元/次的奖励,单次奖励最高控制在
1000
元以内。
7、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工程验收
1、严格按照“三检制”验收程序验收(含预制件及临建工程等),否则罚款
300~500元/次。2、验收中对三检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对常规性问题控制不严,连续两次或以上,三检验收不合格者,罚款
1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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