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不理 发表于 2012-3-28 09:33 
个案可以作为第二步进行分析,这不是缺陷,而是合理的分析步骤。阁下同经典理论一样,希望一个原理 ...
狗不理:我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两种研究方法导致的差异。你将价值定义为财富的量。这没有什么错。但这显然是将社会财富和价值均衡后的一种说法。你这样的做法,容易抹杀价值在社会中呈现的运动性、活跃性。而按我对价值的理解和定义,价值具体到个人是随机的,如果深入研究这个现象,就能认识到价值(或价格)的自由意志性。完全自由确定价格的现象是极少发生的,大部分情况下,价格是非自由(受约束)确定的。
在这个价值概念定义下,还会对价值或价格挖掘出很丰富的内涵。
你的研究方法我并不认为有什么错。你是按事物的规律性来研究的。简单的树根先生在一个帖子里这样说过,新概念个值“和”概率值“分别描述价格的多样性和规律性。你看,你的研究也包括在我的概念里面。明显把你包括了。
曹国奇:如果你能接受值域(即概率值)这个概念,那么我们间就没有实质性分歧了,但是要互相理解,因为每个人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
在我的理论中,价值是财富的量,但是商品的这个价值与其价格没有关系。对于社会的价值总量,是要分配给每个商品的,商品分得的价值才决定其价格。比大米的财富价值是10个,现在社会分给它的价值是100个/斤,则其价格是100个/斤——或100元/斤。阁下提到的价值的社会性、运动性等,包括马克思的价值是关系以及价值是权力等,其实是价值的分配,而非价值。关系、权力、稀缺、技术等都是商品分得价值的一种标准。
在宏观个长期上,由于大多数分配标准具有一定稳定性,所以价格也具有一定规律性。这个方面的规律性将决定价值值域的中心轴线是什么。
在具体的个案上,由于总有一些变化无常的分配标准在起作用(比如心情、短期的供求波动),所以实际的成交价会与中心轴线有所偏离。
将上面二者叠加,我们就能得出价值值域(或者概率值)这样一个曲线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