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规定,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四条项目部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
〕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完成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
;(二)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
1.5%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项目在市场开发过程中,应衔接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安全费用。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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