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60730202752Fy
158 0

[学习资料] 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3粉丝

已卖:2516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讲师

2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450 个
通用积分
4070.5721
学术水平
-4 点
热心指数
-2 点
信用等级
-4 点
经验
-687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42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8-9-15
最后登录
2026-2-9

楼主
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5-2-10 17:37:16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的人身保险经营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二章销售资质和诚信管理
第三条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管控,确保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合作的专、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各人身保险公司和专业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除取得资格证书外,还应取得保险公司或专业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商业银行等专、兼业代理机构应在营业网点主动公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四条各人身保险公司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对代理机构资质信息进行校验的功能,对于未取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专、兼业代理机构,核心业务系统应自动予以控制,不予出单。
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将保险销售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北京地区 人身保险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管理信息系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2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