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一.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1)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一、油料由各车辆司机报请购油计划,经批准后,按需供给。
二、各车在每次加油时必须登记加油的数量和行驶里程数。
三、司机要每月、季、年要对每辆车进行油料耗费分析,建立车辆档案
四.每一季度向行政交一次加油登记表、行驶里程表和加油站的加油清单。
五、车辆因公外地出车临时用油或途中加油时,用现金时,须经用车人及司机签字及发票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凡油料需调换、借用,必须登记注明方可进行,否则出现后果自负。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