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
太炭基工业公司活性炭厂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用火作业管理范围、动火等级划分及管理方法,以加强厂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
厂财产安全。本规定适用于厂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同时适用于对外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氧气安全规程》(冶金工业部[88]
冶安环字第856号文颁发)
《罐底热作业的预准备》(SY/T6514-2001)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SH3063-1999)
术语和定义
动火作业
在建筑施工场地、生产厂区
及厂管区域进行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以下作业属于动火作业管理范畴: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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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