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视的调研思考
要实现行政执法中的依法行政,除了要有合理健全的组织体制、精明强干的行政工作人员、与职能相匹配一致的行政权力以外,还必须有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监视系统与运行机制,对行政执法监视制度予以法律上的保障。目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力所实施具体执法行为的监视与管理,可言仍处于起步阶段,虽历经数年不断改革与创新,日趋完善,但开展进程的步伐与实际工作运作仍然存在着不同步。城管执法行为的监视与管理,在法律意义上有责权的界定,人大监视、政府实施管理,而在工作实践中却没有真正的形成标准化、法制化的监视管理体制,留有较多的盲区和误点,看似都在监管,实际却无具体的落实负责,处于群龙无首、割据自治的状态。
一、现行运行监管机制的缺失与成因
笔者认为当前存在的盲区和误点主要有:一是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视与管理,宏观不清,微观不细,职责不明,定义混淆;二是政府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指导脱节断链,形不成完整有效的运作体系;三是对执法行为的监视与管理,只是自家监视或是管理的独家之事,单挑自治;四是目前城管执法的程序、目标非法定化,导致对权力的赋予有无限扩张嫌疑,自律意识缺位;五是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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