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
辐射安全防护小组
的决定各科室、各部门暨相关人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执行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有关辐射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本院辐射安
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特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由医务科、总务科
、设备科、
放射科等部门共同组织的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
医务科科长、总务科科长、放射科主任
成 员:
医务科、总务科及设备科副科长、放射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严格遵守和执行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领导并共同做好放射防护各项工作.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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