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
关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
—代建治理费取费浅析
沈柏李红杰依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的精神,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代建制实践。
2004
年3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京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
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发改[2004]289
号文,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
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采纳代建制。
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
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
治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
〕,负责项目的投资
治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责任。
由于该方法的试行,使得建设单位的身份由建设工程
治理者转换为使用人,以形成的资产是否满足使用需求为
要紧目的。政府将建设工程的
治理工作与市场化相结合,通过
公布招投标的程序,使得具有专业的
治理能力的工程咨询公司代为
治理工程即代建人,代建人必须完成的
治理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
操纵金额:不超过政府审定的设计概算额。安全生产:不发生死亡和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达到国家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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