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151 0

[学习资料] 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2粉丝

已卖:2332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硕士生

5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138 个
通用积分
2722.4985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8 点
信用等级
10 点
经验
-659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5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24
最后登录
2026-1-28

楼主
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2-12 11:39:02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
(1997
年9月3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8
年7月29日广 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规范举办展销会行为,加强展销市场管理, 促进展销活动健康开展,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展销会,是指举办者提供场所,引进 参展进场展示、销售商品的临时性商品贸易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展销会的,应遵照本 条例。
企业在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为目的举办的展销会和商 品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内举办的展销会以及中国出口商品交 易会,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公安、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 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举办展销会必须申请登记。
在市区举办展销会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在县级市举办展销会的,向展销会所在地的县级市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国家和省规定应向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
从其规定。
第六条 举
办展销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展销会规模相适应的场地;
(三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管理条例 广州市 展销会 工商行政管理 人民代表大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31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