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一)工作目的: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是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是前期到销售和初始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
(二)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
,规划局窗口
。(三)工作内容:
领取并填写《审报事项立案表》、《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出让)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行政划拨)。执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
3、1/2000
(中心城区内)、
1/2000
或1/10000
(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
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4、规划设计成果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7、国有土地
出让合同
(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应提供相应文件);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时限:
文件齐备
5个工作日获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获取
受理凭证后10个工作日领取行政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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