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加强对施工项 目工程监理的监视管理,全面评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 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最终实现项 目管控质量和工程质量,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技改、供 热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监审监理负责监理费用
30万以上(含
30万元)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30万元以下项目 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参照本方法对监理工作质量开展考评。
第四条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 项目部)为对象。
第五条由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负责考核的,经项目 部考评人评分、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 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考评的,建设单位项目部委托专人负责 考评,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 效。
第六条 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 考核项目和各考核项目的分值开展增、减调整。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
5号前完成。
第八条 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
15%20%作为 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考核金”比例、金额、月度考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