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联系工作规定
纪委联系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发挥区纪委委员的作用,加强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沟通、交流,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情况通报的内容:
1、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指示要求;
2、全区反腐倡廉工作阶段性情况及成效;
3、查处大案要案情况;
4、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规定、新举措、新机制;
5、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情况;
6、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二、情况通报的方式:
组织区纪委委员参加各类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召开通报会、座谈会以及电话沟通、邮寄信件等。
三、沟通联系的方式:
1、组织纪委委员参加全区反腐倡廉重大活动;
2、组织纪委委员对有关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告区纪委;
3、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每半年与区纪委委员进行一次约谈,听取汇报、沟通思想;
4、每年组织区纪委委员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提高区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5、区纪委委员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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